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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07,150,5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383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7,150,530 股。表决结果:同意307,15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7,150,530 股。表决结果:同意307,15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关于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7,150,530 股。表决结果:同意307,15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7,150,530 股。表决结果:同意307,15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5、《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7,150,530 股。表决结果:同意307,15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6、《关于2013年董事长年终奖励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2,516,960 股。表决结果:同意2,516,9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7、《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7,150,530 股。表决结果:同意307,15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8、《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7,150,530 股。表决结果:同意307,15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7,150,530 股。表决结果:同意307,15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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