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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4-01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自波主持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李新华、隋玉民因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于凯军、王迎财、曲孝利、毛德汝因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武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第八项议案《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马靖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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