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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23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8项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5日 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5日 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8、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共 11 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郭彦、王芳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对第11项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分区段披露; (3)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1,263,740,123股表决权回避了对第14、15、17项议案的表决;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79,993,559股表决权回避了对第14、17项议案的表决; (4)上述第18项议案为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43.69%的股份。提案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 彦 王 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人资格及公司对临时提案的公告和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回避了对相应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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