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3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运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完成了对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三家公司的收购。 2011年12月30日,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与中超电缆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做出了2012年-201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承诺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曾承诺,如果被收购三家公司未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表承诺业绩,由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按照所持股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与承诺业绩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 2013年6月,中超电缆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情况的说明》,业绩补偿应按照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当时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为基础确定,因此,中超电缆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业绩补偿的计算基础。 2014年3月26日,中超电缆公告了2013年年度报告,收购的三家公司2013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剔除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利润实现情况及应向中超电缆承担的补偿额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关于业绩补偿情况的说明》,远方电缆超额完成股东业绩承诺,相应股东2013年度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明珠电缆及锡洲电磁线相关股东应按照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 截止2014年4月16日,中超电缆已收到明珠电缆及锡洲电磁线相关股东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总金额为745.72万元,明珠电缆及锡洲电磁线相关股东关于中超电缆2013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