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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27TitlePh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或"增持人")拟通过"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总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90%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女士为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提供担保,鼓励增持人在自愿、合法、合规基础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东方园林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提出。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24,172,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4%。

  三、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员系截止2014年3月31日在职的东方园林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

  四、增持方式

  (一)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自筹资金直接认购由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赢2号"或"本计划"),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提供个人担保完成1:1.8比例(自筹资金与融资资金比例)融资之后,委托信托公司在对应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流通股股票。"恒赢2号"资金总额共计不超过 6亿元,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总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最高不超公司总股本4.90%的东方园林股份。

  (二)本计划存续期6年,其中前5年为拟持有股票期限,第6年为股票处置期。本计划特别约定,信托计划满3年之后可提前结束。

  (三)本计划承诺锁定期为不低于6个月,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计划最后一笔增持完成日。锁定期满后,增持人可以选择退出计划,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有认购资金,不得分笔退出。

  (四)本次增持行为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由增持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14年4月16日,"恒赢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79万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5%。

  关于"恒赢2号"的后续增持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全体增持人放弃因参与"恒赢2号"而间接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表决权。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股票的表决权。

  七、其他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东方园林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5、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本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方园林所有。

  6、增持人申请退出计划均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参加"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及员工"或"增持人")拟参加"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赢2号"或"本计划"),本着本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共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恒赢2号"的设立和交易方式

  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自筹资金直接认购由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计划自筹资金与融资资金比例不高于1:1.8,东方园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女士为融资提供个人担保。

  本计划成立后,委托信托公司在对应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流通股股票。

  2.1 本期"恒赢2号"资金总额共计不超过6亿元,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90%的东方园林股票。除了在资金闲置期进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外,"恒赢2号"只能交易东方园林股票。

  2.2 本着鼓励长期持有的原则,本计划存续期设定为6年,其中前5年为拟持有股票期限,第6年为股票处置期。本计划特别约定,信托计划满3年之后经全体增持人一致同意可提前结束。

  2.3 本计划承诺股票锁定期为不低于6个月,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计划最后一笔增持完成日。锁定期满后,增持人可以选择退出计划,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有认购资金,不得分笔退出。

  2.4 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东方园林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5 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本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方园林所有。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将按照"恒赢2号"规定为增持人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第四条 参加"恒赢2号"的增持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条款:

  4.1 所有增持人均承诺,除非与东方园林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否则,自本计划最后一笔增持买入行为完成之日起的3年内,不提出退出"恒赢2号"的要求。如增持人与东方园林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提前退出"恒赢2号"的,退出部分资产(股权)由全体增持人一致同意的增持人中的一人承接受让。

  4.2 本次增持行为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用由增持人自行承担。"恒赢2号"的融资利率以与资金方商定的为准,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恒赢2号"的融资利率也相应调整。"恒赢2号"的融资利息由增持人根据自身融资金额按资金方时间要求支付,对应的管理费用、资产托管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实际进度由增持人提前一年支付。

  4.3 所有增持人的买卖行为均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参加"恒赢2号"的条件

  参加"恒赢2号"的人员为截止2014年3月31日在职的东方园林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

  第六条 增持人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取回

  6.1 自增持人提出退出"恒赢2号"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本金及收益支付给增持人。如期间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则支付日期相应顺延。

  6.2 本计划实施期为3-6年,届满时统一进行清算,向增持人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第七条 本次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全体增持人放弃因参与"恒赢2号"而间接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表决权。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股票的表决权。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及增持人共同委托东方园林证券发展部负责解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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