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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4-19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0,578,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0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7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1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调整相关参数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限售股份禁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30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1、本公司2007年6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票价格除权事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42元/股; 2、2007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5.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62元/股。 3、2008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6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02元/股。 4、2009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3.02元/股。 5、2010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52元/股。 6、2011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2.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97元/股。 7、2012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1.9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31元/股。 8、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10.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86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梁永振 咨询电话: 0395-2676530 传真电话: 0395-2693259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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