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4-017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董事5人,通讯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拟筹划的交易事项聘请以下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一)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同意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同意聘请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同意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