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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03月25日、2014年0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04月1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通过互联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4月15日15:00至2014年04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山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17,040,03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6.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951,28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6.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185%。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山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6,968,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7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弃权0股。 2、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6,96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弃权0股。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6,96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弃权0股。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96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6,96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弃权0股。 6、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6,96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弃权0股。 7、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96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弃权0股。 8、审议《关于〈201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96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弃权0股。 9、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6,96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董尚雯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就2013年各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的建议等情况在述职报告中进行了汇报。《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于2014年03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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