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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17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点的提示性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美盈森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现因原会议地点所在地深圳市紫荆山庄在我司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另有安排,故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丽紫路1号紫荆山庄3号楼会议室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侧沁园路4599号麒麟山庄贵宾楼杜鹃厅,本次股东大会原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对由本次变更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性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侧沁园路4599号麒麟山庄贵宾楼杜鹃厅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时间:2014年4月24日(周四)上午10:00点起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8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1、3、4、5、6、7、8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上述第6项提案应以特别决议表决,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22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4月22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二楼五号会议室。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会丰、何振涛 2、联系电话:0755-29751877 3、联系传真:0755-28234302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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