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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嘉施利公司")收到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2000341),应城嘉施利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城嘉施利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13年至2015年),由原来25%的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次应城嘉施利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对应城嘉施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应城嘉施利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最终应城嘉施利公司是否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备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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