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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10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核,决定提名易仁涛先生、曾磊光先生、李永平先生、刘家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伍新木先生、肖永平先生、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会议以逐人表决方式通过: 1、关于选举易仁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曾磊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选举李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选举刘家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选举伍新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选举肖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易仁涛先生: 33岁,博士学历。曾任职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天风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磊光先生:60岁,硕士学历,副教授。曾任职于武汉市行政学院、武汉市国资委、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光谷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永平先生:62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国际项目管理高级专家。曾在空军某部服役,并获得上校军衔,退役后曾就职于武汉市建委。现任湖国泰农业装备物流公司副总经理。 刘家清先生:51岁,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科院武汉植物研究所、中科院武汉新产业公司、中科院武汉植物园。现任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伍新木先生:70岁,经济学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审计师。曾任职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任武汉大学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湖北省现代企业制度研究会会长、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永平先生:47岁,法学教授。曾任职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也曾任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宏先生:49岁,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湖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伍新木、肖永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志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现提名伍新木先生、肖永平先生、张志宏先生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张志宏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11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许欣平先生、龚明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会议以逐人表决方式通过: 1、关于选举许欣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龚明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监事会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许欣平先生:69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怡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龚明山先生:60岁,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武汉缝纫机厂、武汉新力吊索具有限公司。现任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12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三栋C座五楼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议案1、议案3-8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议案5-7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2014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2013年度报告(修订版)刊登于2014年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办理登记手续。相关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5日、5月6日9:00-16:00时 3、登记地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27-81732221 传真:027-81732230 4、邮箱:fwq_whdb@126.com 4、联系人:方玮琦 5、邮编:430205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 ■ 注: 1、股东填写本授权委托书时,应明确勾选授权类别(“代为”或“全权”); 2、股东选择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被委托人将按授权股东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后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投票表决;选择全权行使表决权的,被委托人则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投票时,请在"赞成"、"反对"、"弃权"后面的方框中打"√"; 6、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分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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