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2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召集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5日(星期一)下午2点开始。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变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1至议案3的详细内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4月28日、29日(9:00-11:00,14:00-16:00)。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股东 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4年4月25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4年4月25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4年4月29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