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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股试点助推文化产业市场化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尹振茂
证券时报记者 尹振茂 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正在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通过特殊管理股试点等措施,相关国有传媒企业有望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是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起草的。 该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上述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完善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和职工工资形成机制,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鼓励融资担保,推动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税收方面结合“营改增”将原有营业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优惠,继续对电影、动漫等给予扶持,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3年。 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考虑适时出台促进电影发展、振兴地方戏曲、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等方面政策,进一步优化文化改革发展环境。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对按规定转制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认为,特殊管理股实际上是金股,是指占的股份在整个股本金当中比例相当低,甚至少到只占1%,但是这部分股权在投票、决定权上更高,拥有决策的否定权。国家提出文化产业实行特殊管理股,是指代表政府出资的股本金不多,把大量的股本金给了民营资本或者国外资本,在利润分配的时候,按照谁入股多谁分的利润多。但是特殊管理股不是为了分钱,而是为了管理企业的方向,一旦文化企业的产品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有悖于时代的精神风貌,特殊管理股可以行使否决权,但是赚了钱特殊管理股不参与分配。 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融资是文化企业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文化产业的特点是投资大、高风险、高收益,一般资金不愿意进入;而八一、峨眉、长春等电影制片厂目前基本上被挤出市场,被边缘化,上述政策将有助于这些企业中的大量人才从现有体制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推动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此外,上述文件还指出,通过公司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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