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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4-02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总经理郭成越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90,441,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7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李永庆对下列子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对子议案6.4回避表决。 6.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1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盛晖有限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1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1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4《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44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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