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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1号)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41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核准日期为2002年7月25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年9月13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曾经就读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执教于密歇根大学WDI研究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Frederick Reidenbach (弗莱德)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注册会计师。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Blair Pickerell(裴布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总裁及全球首席营销总监。历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吴巍先生,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1年证券从业经验。自1993年7月起,先后任职珠海丽珠医药集团公司药品开发工程师、中旅信证券深圳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深圳市至善投资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3年12月进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吴巍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汪忠远先生,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8年证券从业经验。1993年至1997年,任职君安证券武汉营业部投资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职延宁发展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2001年至2005年,任职深圳林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06年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助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汪忠远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姚昆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硕士毕业后即加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研究工作。2007年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部门总监助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姚昆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2年9月13日至2004年7月20日期间,由詹凌蔚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4年7月21日起至2007年9月27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7年9月28日起至2009年7月22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与戴春平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9年7月23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9年8月26日起至2010年4月22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与张敏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0年4月23日起至2011年3月23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张敏先生、汪忠远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1年3月24日起至2011年4月5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与汪忠远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1年4月6日起至2012年7月24日期间,由吴巍先生与汪忠远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2年7月25日起至今,由吴巍先生、汪忠远先生、姚昆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邹曦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监王冰心先生,基金经理郭恒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 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4%。2013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5%。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息净收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排行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25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11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情况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电话:(0755)2694800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电话:(010)66190975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居雯莉 联系电话:(021)38424888-4984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传真:(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邱晓星 电话:(0755)83285134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孙昊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60838832 客服电话:4008895548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3、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孟婉娉 联系电话:(0351)8686602 客服电话:95573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客服电话:95548 (1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1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2526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 95525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0510)2588168 (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霞 电话:(0755)21516897 客服电话:4008888228 (2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贾婧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电话:4008188118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温丽娜 电话:(010)63197785 客服电话:4008881888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2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张智红 电话:(010)88085201 客服电话:4008000562 (3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0471)4972343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3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刘宏波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96668 (3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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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新蓝筹”组合的股票资产将不低于股票总资产的80%;同时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基金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基金交易部、监察稽核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和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策划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基金交易部。 6、基金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三)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结合本基金的“新蓝筹”投资理念,本基金投资组合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将以获取资本增值为主。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和权证,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6、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开始运作之日起,将在六个月内达到上述第(1)条、“投资范围”中关于投资于新蓝筹企业的比例规定以及“投资策略”中关于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的有关规定; 7、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B 项和第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四)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个股。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3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0-3%;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不低于5%。 1、资产配置 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2、行业资产配置 在“新蓝筹”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的把握以及对行业运行周期的认识,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 3、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4、股票选择 股票投资中将以“新蓝筹”资本增值型投资为主导,把企业的未来成长能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最核心标准。致力于建立完善的数理统计体系,利用数理分析方法检验不同的投资方法和投资思路,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重视对趋势的把握,顺势而为,灵活操作。 “新蓝筹”企业的主要选择标准是: (1)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的早期,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过去三年或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大于6%或者GDP增长率; (2)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5)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6)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5、权证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权证投资价值金融工程定量分析。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基金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适度风险下追求较高收益。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财务数据截至日为2013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泰君安指数×75%+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25%;2010年1月1日起至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1、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金额的0.5%收取,最低赎回费为5元。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40%归基金财产。 2、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销售机构相关信息;新增代销机构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2、在“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3年4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3、在“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4、在“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网上交易服务相关内容; 5、在“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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