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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4-01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四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董事长李华先生授权,会议由公司董事文志成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91,917,867股,占公司总股本213,083,687股的43.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1,917,8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1,917,8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1,917,8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1,917,8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453,508.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0,078,721.03元,减当年已分配股利31,962,553.05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0,569,676.60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213,083,687.00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送股21,308,369股,派发现金红利10,654,184.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到下一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91,917,8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⑴批准2014年度采购原辅材料、动力、接受劳务关联交易合计预计金额为129,807万元。 ⑵批准2014年度销售化工产品关联交易合计预计金额68,881万元。 ⑶确认2013年度销售化工产品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在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均为:41,922,8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3年度审计报酬和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⑴拟支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华寅")2013年度审计报酬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华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⑵续聘华寅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请时间为一年,聘请期间的酬金,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公司确定的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支付。 表决结果均为:91,917,8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1,917,8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四、会议其他情况 受公司独立董事黄文锋、唐课文先生的委托,独立董事万里明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波、许智 3、结论性意见:公司第四十四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十四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四十四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四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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