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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4-01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因将股权登记日定于2014年5月2日(国家法定休假日,非交易日),为此,公司现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对象为: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为便于公司股东了解本次股东大会事项,现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事项重新通知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8日 上午10:0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4年5月8日上午10点召开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8日 上午10:00;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大会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五)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7楼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推举包新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山东邹城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审议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十二)听取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30日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表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二)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4年5月5日 8:30-17:00。 (四)登记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7楼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7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389999 传真:0574-871495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百隆东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8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788339,投票简称:百隆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8833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详见下表), 1.00 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 价格为: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6)确认委托完成。 4、投票操作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百隆东方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如某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含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77号”《关于核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隆东方”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0元,共募集资金20.40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发字[2012]18号”《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书》,百隆东方于2012年6月12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交易代码为“601339”。 1、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2013年1月29日,百隆东方发布201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滑幅度在55-8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于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5日对百隆东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参加本次现场检查的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张宁及项目组成员。保荐机构对百隆东方经营业绩下滑的内外部原因、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期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2013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甬证上市函[2013]45号”《关于百隆东方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函》,保荐机构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8日对百隆东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参加本次现场检查的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及项目组成员。保荐机构对百隆东方上市前后业绩变化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9日,保荐机构对百隆东方进行了201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参加本次现场检查的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张宁及项目组成员。保荐机构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出具了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百隆东方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自发行上市以来,保荐机构督促百隆东方先后建立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保荐机构于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9日进行的定期现场检查对百隆东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3年,百隆东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百隆东方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百隆东方亦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百隆东方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2年6月18日、2012年7月25日,百隆东方及其子公司淮安新国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国”)、山东百隆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义务。 2013年1月至12月各月月初,保荐机构均取得了百隆东方及其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并核查其专户的实际使用情况。2013年7月及2014年1月,保荐机构两次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实地走访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百隆东方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2013年4月至5月期间,百隆东方子公司淮安新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推荐的日积月累-日计划理财产品,产品预期收益率为2.3%,同时中国银行向公司出具了“只保障理财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的交易信息确认表。但根据日积月累-日计划理财产品说明书,上述产品不承诺保证本金和收益。截至2013年5月末,公司已悉数收回全部理财本金,并实现预期的理财收益。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3年,百隆东方先后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参加并列席了百隆东方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保荐机构亦参加并列席了百隆东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2013年,百隆东方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百隆东方2013年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三会公告,内控制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于未事先审阅的,保荐机构均在公司履行公告义务后进行了事后审阅。 通过对百隆东方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2013年7月,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百隆东方进行了2012年年报现场检查,对公司2012年上市以后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和合规性进行了检查。2013年8月,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针对2012年年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百隆东方下发《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和《关于对杨卫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百隆东方其后及时向上交所及保荐机构通报了上述事项,并组织各方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0月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除上述情形以外,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百隆东方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7月向保荐代表人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2号”《关于对张宁、刘顺明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措施的决定》。 保荐代表人: 张 宁 刘顺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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