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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4-03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注:第10项议案《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同意票294,87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377,429,387股)为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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