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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3TitlePh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伟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国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91,686,835.20267,375,909.899.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8,539,800.2365,262,778.38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3,537,509.0961,800,682.002.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2,292,132.9514,651,279.97188.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920.13265.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920.13265.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8%6.19%下降0.31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448,877,854.871,370,202,791.645.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00,731,711.241,132,191,911.016.0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8.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107,084.80其中包括财政贴息2,061,280.00元,财政拨款2,931,555.30元,税收返还894,249.50元,扶持基金220,000.00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190.82 
减:所得税影响额930,775.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03,297.54 
合计5,002,291.1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9,08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徐显德境内自然人7.93%39,046,260   
唐伟国境内自然人7.43%36,569,11327,426,835  
沙立武境内自然人7.13%35,082,22935,082,229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2.18%10,732,597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9%6,845,719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4%6,574,700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6,391,397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7%6,251,913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6%6,204,513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5,885,10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徐显德39,046,260人民币普通股39,046,260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732,597人民币普通股10,732,597
唐伟国9,142,278人民币普通股9,142,278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6,845,719人民币普通股6,845,719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574,700人民币普通股6,574,700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391,397人民币普通股6,391,397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251,913人民币普通股6,251,913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204,513人民币普通股6,204,513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885,106人民币普通股5,885,10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5,765,196人民币普通股5,765,19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45.62%,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68.51%,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32.78%,主要原因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88.66%,主要原因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7.60%,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9.42%,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1.League Agent (HK) Limited通过协议转让及非公开发行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事宜2014年01月27日2014(004-018)号临时公告、
2014年02月18日2014-022号临时公告
2.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变动事项2014年01月27日2014-014号临时公告
2014年03月20日2014-034号临时公告
3.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2014年03月20日2014-025号临时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沙立武承诺方拟向League Agent (HK) Limited (“LAL公司”)转让26,311,672股科华生物股份,受其辞职前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每年转让股份比例限制,上述标的股份将在辞职满六个月解除限售期后完成过户。承诺方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二的生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辞任公司董事已满6个月)满足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进行上述标的股份的交割,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本人将继续持有标的股份并享有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关的义务,本人不将所持任何股份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LAL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行使;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曾于2004年6月8日向公司出具了长期有效的《非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本人将继续履行标的股份附带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前述承诺。2014年01月21日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实际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承诺方向本公司出具了《非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所控制的子公司将不从事体外临床免疫诊断试剂、生化诊断试剂及核酸诊断试剂等的研究、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2004年06月08日长期承诺实际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董事长唐伟国承诺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持续持股的承诺函》。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League Agent (HK) Limited (“LAL公司”)通过协议收购取得部分股东所持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0.01%的股份登记在LAL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年内,唐伟国先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出售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质押融资并且不导致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形除外)。2014年0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LAL公司通过协议收购取得部分股东所持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0.01%的股份登记在LAL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年内承诺履行的前置条件尚未达到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20%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4,826.7617,792.11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826.7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预计上半年主营业务保持平稳增长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唐伟国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编号:2014-041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今日披露,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查阅。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修订,优化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程序和机制。《<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外,本次会议审阅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修订,优化和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程序和机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对《公司章程》8.7条进行修订:

原文:

8.7??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8.7.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8.7.2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8.7.3 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8.7.4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8.7.5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中小股东可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

8.7.6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7.7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发展规划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拟定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项调整议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对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7.8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订为:

8.7??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8.7.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8.7.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进行年度和中期利润分配时,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8.7.3 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8.7.4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8.7.5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中小股东可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应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7.6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8.7.7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发展规划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拟定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当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项调整议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对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条件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8.7.8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证券代码:002022 编号:2014-04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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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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