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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4-010TitlePh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上下秉承企业文化的基本原则“创造价值、成就客户”,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用我们的创造力、执行力来聚焦材料科技,创新绿色未来,为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换届选举工作。2013年11月2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周文、张祥福、周武、卜海山、李宏、施利毅、陈康华、苏勇、魏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施利毅、陈康华、苏勇、魏嶷为独立董事;选举了李结、沈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丁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一届公司管理层的任命。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把握汽车材料“节能、环保”两大发展方向,紧紧围绕低气味、低VOC、低散发和轻量化的研发目标,以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加强适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和支持自主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支出5,574万元,占到当期销售收入的3.26%。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91项发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另有81项发明专利在申请中。公司的一项专利“一种矿物填充、高韧性、抗紫外线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获得“第七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二等奖(预获奖)”。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在高端车型、高端材料上的作为,具有领先优势的长玻纤增强材料的生产能力得到提升。截止目前,分别有51款和12款材料通过认可后进入福特全球采购清单和标致雪铁龙全球采购清单;公司通过宝马汽车认可的材料已达11款,长玻纤增强材料已经成功应用于新宝马5系和新宝马3系的仪表板骨架的制造。在此合作基础上,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和扩大与宝马在国内后续生产的车型的合作,同时也积极推进与其他高中端车型的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95%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汽车行业,全年实现产品销售11.88万吨、销售收入17.10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4.49%、41.12%。公司销量和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当年我国汽车工业的增长,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有进一步得到提高。201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97亿元、同比增长24.37%,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同期,公司加强运营管理,经营性现金流为793.01万,同比增加7,139.1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全部募投和超募项目的建设,生产布局得到完善、生产效率提高。报告期末公司生产能力达到1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3.33%。公司重视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产品品质的控制,整个链程严格按照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95%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汽车行业,并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70,98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12%。

  报告期内,汽车市场增长明显,同时公司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对重点市场的营销力度加大,全部募投和超募项目的建设完成、生产能力的增加,都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业绩增长。报告期末产成品库存量有所增加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销售增长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加主要是同期销售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本年度销售量扩大而导致运费及工资福利的上升所致;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工资福利以及研发费用上升所致;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增加支出的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盈利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91项发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另有81项发明专利在申请中。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39.16万元 , 增长112.50%,主要是加强应收账款回收以及应收票据贴现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54.82万元 , 增长45.15%,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389.39万元, 增长396.90%,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3.01万元,本年度净利润为19,728.60万元,两者存在较大差额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因第四季度单季销售54,419.95万元,同比增加14,923.72万元,故期末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2013年三季度末增加13,193.97万元;2、报告期内下游客户以银行承兑票据支付的结算有所增加。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4-00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1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卜海山因出差委托董事李宏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施利毅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康华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施利毅、陈康华、苏勇、魏嶷,离任独立董事李士钊、张隐西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实现净利润197,286,016.53元,2013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21,797,397.01元。公司拟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54,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67,797,397.01元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23545_B01号《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2)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新材料”)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4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13日上午9点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并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4-00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4年4月1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3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实现净利润197,286,016.53元,2013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21,797,397.01元。公司拟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54,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67,797,397.01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和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4-01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5)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2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5)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以上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林义擎 钱丽娟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4-01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九名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述议案经公司全部四名独立董事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2)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新材料”)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嘉兴市大桥镇亚太工业园区(A9)380室

  法定代表人:张祥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浙江普利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6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老卫清路1089号1幢1110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壹佰万元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电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生产,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从事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普利特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期限: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

  5、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浙江普利特53,000万元、普利特新材料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浙江普利特和普利特新材料,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8.05%。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全部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53,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共计55,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8.05%。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4-01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祥福、独立董事陈康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林义擎、保荐代表人马建红将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4-01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5号文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7,5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66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840,000.00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2月14日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62354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2年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是8,961.43万元。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为5,039.29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6.9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二个专户余额26.94万元为利息收入。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上述余额已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精神,全部转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用。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审批程序,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会签同意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方面的问题。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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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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