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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收购方"))于2014年1月19日与北京掌上飞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李卫民(简称"转让方",持有掌上飞讯75%的股权)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简称"《意向书》"),拟通过本公司或下属企业收购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双方在《意向书》中约定: (1)收购方或其下属企业将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北京掌上飞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控股权,目标公司的范围及股权转让的比例在前述原则下在收购方尽职调查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若转让方和收购方未能在三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意向书自动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披露的临2014-003号公告。 目前,收购方与转让方正在积极按照《意向书》约定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商讨具体收购方案。但预计在2014年1月19日起的三个月内尚不能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 为推动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2014年4月16日,本公司与转让方李卫民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对《意向书》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二、协议对方介绍: 李卫民,女,身份证号码:1101081966******** 李卫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将《意向书》中原"若转让方和收购方未能在三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修改为"若转让方和收购方未能在四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即将原表述的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的期间由三个月变更为四个月。 2、其他条款不发生变更,仍适用《意向书》约定。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将《意向书》中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由三个月变更为四个月,意向收购事宜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推动掌上飞讯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进行。 五、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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