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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4-02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将在201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内容已于2014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予以发布。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4日下午14:30时(周四);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15:00至2014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8日(周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8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项目终止且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9.1 选举窦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9.2 选举张永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汪国栋先生、王振山先生、赵大利先生、郑怀清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01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16021。 四、现场会议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石, 联系/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01室; 邮政编码:116021;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60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设置总议案,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可一次性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对应申报价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六、备查文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1、《传真登记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 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4月1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表一、选举董事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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