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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4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7号文《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的核准,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及收益分配条款。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请查阅指定报刊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及投资比例,并相应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5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允性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基金合同修改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公式为: 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其中: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上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上证综指+(深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深证综指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由于当前并不存在一个为投资者广泛接受的基础行业指数,所以以自定义方式来构建业绩比较基准,若将来出现一个能得到市场认可的基础行业指数,我们将在研究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更为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者认同度。选择被市场广泛认同的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计算的基础指数,并以流通市值比例为权数对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作加权计算。 (3)业绩比较的合理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根据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75%、20%、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基金合同修改前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4日)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6日正式生效。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原基金合同约定。 自基金合同修改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31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2、基金经理的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总体表现持续偏弱。改革和转型遇到经济进一步下行的压力,期间管理层保持了宏观经济政策的相对平稳,对经济增长前景和改革推进进程的担忧使得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市场在报告期内表现较弱,除创业板指数获得1.79%的上涨外,其它主要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行业方面,计算机、休闲服务、电气设备等行业表现最好,国防军工、农林牧渔、非银金融、采掘表现靠后,尤其采掘板块跌幅较大。 本基金报告期内对股票和债券资产进行了一些调整。股票方面,对短期估值较高和基本面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个股进行了减持,增持了估值较低和业务前景及财务状况较好的个股。报告期本基金重点投资的个股相对集中在医药、信息技术、设备制造和食品饮料等行业。债券方面,重点增持了大盘蓝筹股对应的可转债。由于股票持仓比例较高和部分个股跌幅较大,报告期基金净值表现略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4203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9653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二季度,从先行指标来看,经济增速放缓的趋势或许还将延续,经济体将持续去杠杆从而释放风险。在转型初期,经济的放缓幅度过大会带来底线思维,尽管管理层可能出台一些经济政策平抑经济的波动,但较难出现大规模的刺激政策。因此,二季度市场可能仍然面临着基本面向下的风险,这将抑制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导致市场难有大的趋势机会。然而,政策变量可能给市场带来波段性机会,预期和估值过高的个股可能回调,而预期和估值较低的个股则拥有修复机会。 本基金在二季度仍将核心资产配置于业务前景向好和财务状况优秀的企业上,主要包括医药、信息技术、食品饮料、服务业和设备制造等企业,二季度这些企业的股价如果回落将带来良好的介入机会。考虑到政策变量,本基金也会阶段性关注地产等大盘股的投资机会,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主题投资机会。债券投资主要关注低估值的保险和石化企业的转债投资机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平安转债的债券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中国平安于2013年5月22日和2013年10月15日分别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平安在公告中陈述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 本基金投资平安转债(113005)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平安转债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 3、本基金托管协议; 4、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还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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