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建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金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570,050,794.75 | 519,551,214.88 | 9.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928,907.55 | 36,783,199.94 | -48.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152,910.97 | 35,281,389.34 | -34.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205,574.91 | -61,827,972.00 | -68.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 | -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 | -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3% | 2% | -1.0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3,107,541,779.14 | 2,983,577,682.86 | 4.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50,764,244.55 | 2,031,835,337.00 | 0.9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2.1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44,619.8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346,116.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64,657.7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57,777.40 | |
合计 | -4,224,003.4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8,257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3.5% | 156,600,000 | 156,600,000 | | |
卢彩芬 | 境内自然人 | 15% | 54,000,000 | 54,000,000 | | |
张炜 | 境内自然人 | 12.75% | 45,900,000 | 45,900,000 | 质押 | 11,240,000 |
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5% | 13,500,000 | 13,500,000 | | |
张云 | 境内自然人 | 0.26% | 950,379 | | | |
彭松华 | 境内自然人 | 0.2% | 705,332 | | | |
蔡晓光 | 境内自然人 | 0.18% | 630,000 | | | |
李维滔 | 境内自然人 | 0.13% | 478,386 | | | |
钟林荣 | 境内自然人 | 0.13% | 464,949 | | | |
沈东晓 | 境内自然人 | 0.11% | 408,30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张云 | 950,379 | 人民币普通股 | 950,379 |
彭松华 | 705,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705,332 |
蔡晓光 | 6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000 |
李维滔 | 478,386 | 人民币普通股 | 478,386 |
钟林荣 | 464,949 | 人民币普通股 | 464,949 |
沈东晓 | 40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8,300 |
陈鸣 | 351,043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043 |
李凤兰 | 34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8,700 |
朱美红 | 31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6,300 |
刘向东 | 30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7,9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张建均、卢彩芬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元集团”)之股东,张建均持有公元集团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25%股权。卢彩芬作为自然人,又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公司第三大股东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公司第四大股东为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元盛投资”),其中张建均持有元盛81.76%股权、张炜持有元盛投资5.48% 股权。上述三人与公元集团和元盛投资存在关联关系。张建均、卢彩芬夫妇为一致行动人,他们已于2012 年3 月26 日补签《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在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保持一致。
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预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71.60%,主要是增加树脂原料储备所致;
应收利息期末数比年初增长104.01%,主要是未收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39.42%,主要是工程承揽力度加大,参与招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比年初增长39.37%,主要是业务规模扩大,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比年初增长45.57%,主要是暂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36.39%,主要是上年末提取的工资及奖金在本季度发放所致;
应付税费比年初增长47.62%,主要是流转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比年初增长36.28%,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666.67%,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比年初下降35.71%,主要是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利润表项目: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24.36%,主要是占用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49.48%,主要是应收账款上升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602.51万元,主要是远期结汇交易因期末汇率变动所致;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67.90万元,主要是远期结汇交易出售美元而形成的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80.88%,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994.93%,主要是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净利润同比下降48.54%,主要是PPR产品调价导致销售价格下降7.62%,加上人工成本、折旧摊销与研发费用增加以及远期合同汇率变动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8.94%,主要是本季度票据支付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42.74%,主要是同期收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9.84%,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卢彩芬,以及公司股东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张炜 | 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08月30日 | 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严格遵守承诺 |
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卢震宇、林映富、王成鑑、余振伟和王杰军承诺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也不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 2010年08月30日 | 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严格遵守承诺 |
张建均、卢彩芬、张炜、卢震宇、林映富、王成鑑 | 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 2010年08月30日 | 长期 | 严格遵守承诺 |
公司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张建均、卢彩芬、张炜 | 避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 2010年08月30日 | 长期 | 严格遵守承诺 |
公司股东公元集团、元盛投资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卢彩芬 | 分别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永高股份《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永高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涉及到本人(公司)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公司)在与本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2010年08月30日 | 长期 | 严格遵守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和卢彩芬、控股股东公元集团、股东元盛投资 |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永高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2010年08月30日 | 长期 | 严格遵守承诺 |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 如永高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因违反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规定,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要求补缴相关费用或承担相关滞纳金时,由其承担补缴费用或相关滞纳金,且无需永高股份支付任何对价。 | 2011年01月25日 | 长期 | 严格遵守承诺 |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 如若因政府有权部门对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占有使用集体土地及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使用建筑物实施收回、拆除、没收或对广东永高进行罚款,承诺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广东永高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失。 | 2010年08月30日 | 长期 | 严格遵守承诺 |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 若因政府有权部门对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物实施拆除、没收或对深圳永高进行罚款,承诺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深圳永高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失。 | 2010年08月30日 | 长期 | 严格遵守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2013年08月01日 | 2013 年 8 月 1 日—2014 年 7 月 31 日 | 严格遵守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1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9,565.69 | 至 | 13,152.82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957.11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募投项目与重庆新建投资使工资、折旧摊销、利息等固定费用加大,而市场的开拓有可能低于产能释放的速度。 |
董事长:张建均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