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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冬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未在报告期进行约定赎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49.1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钢材款增加所致。 2、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229.0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量增加,预收账款增加。 3、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长64.8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应交增值税增加。 4、应付股利期末较期初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了青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付股利。 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6.9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解散清算不合并报表,以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加,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1.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同期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68.8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减少。 8、所得税较上年同期下降69.4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以及季度末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文件规定计提3月应发工资,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减少。 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2.22%,主要原因系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解散清算不合并报表,以及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净利润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景丰解散清算,不再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为零。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较期初下降51.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材料款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12、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期末较期初下降33.1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完工,购置设备减少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较期初上升34.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完工,购置设备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 1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期末较期初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景丰解散清算,不再合并财务报表,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下降。 1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期末较期初增加1305.4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了青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付股利。 1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期末较期初增长60.48%,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预付材料款增加,开具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多,开具票据保证金增多所致。 17、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期末较期初下降43.7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景丰解散清算,不合并财务报表,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较期初上升43.7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景丰解散清算,不合并财务报表,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1月14日公司收到眉山市中级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冷纪华、罗金容、眉山市衡锋铸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并于2014年1月15日披露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公司对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司与冷纪华、罗金容、眉山市衡锋铸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不服,于2014年1月26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通知书,并于2014年3月26日披露《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3、2014年3月24日起,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于2014年3月25日披露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项目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4月4日、4月12日、4月19日披露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4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左仁淑因在外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黄旭代为表决。另有公司3名监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志中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所持深圳骏达光电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出售所持深圳骏达光电股权的公告》同时刊登于2014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4月19日下午2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所持深圳骏达光电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所持深圳骏达光电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未来状态具有较大不确定性,2014年4月19日,公司与孙长青签订协议书,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光电”)390万股合计4.4776%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孙长青承诺于2014年5月15日前联系收购方收购标的股权,具体股权收购协议届时由本公司与收购方自行签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骏达光电股权。 2、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所持骏达光电股权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孙长青: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历任伟创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程高级经理、光宏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深圳市骏达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骏达光电董事长、总经理。为骏达光电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3年8月24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共计4992万元参股深圳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骏达光电总股本为8710万股,本公司持有其390万股,持股比例为4.4776%。 骏达光电设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光辉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孙长青,注册资本为8,710万元。公司系触控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专业从事触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触控型笔记本、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消费电子领域。 目前,骏达光电的控股股东为孙长青,持有35,543,850股,持股比例为40.8081%。 骏达光电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骏达光电总资产56,758.33万元,总负债23,152.93万元,净资产33,605.40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47,041.15万元,营业利润2,930.48万元,净利润2,936.0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54.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未来状态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骏达光电也因在考虑上市申请等因素,交易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公司所持有的骏达光电390万股股权进行转让出售。 2、孙长青承诺于2014年5月15日前联系收购方收购全部标的股权,具体股权收购协议届时由本公司与收购方自行签订。 3、双方确认,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交易金额为本公司当初入股金额4992万元加上公司实际持有标的股权的时间所对应的年化收益率12%的收益(如持有期为8个月则对应收益为4992万元×12%×8/12=399.36万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已停牌,未来的状态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全部骏达光电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有利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协议书》。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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