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永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宏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利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50,537,882.50 | 115,461,608.54 | 30.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64,536.28 | 8,682,180.18 | -91.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16,436.39 | 7,000,120.41 | -103.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251,133.49 | -12,493,606.99 | 174.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9 | 0.09 | -95.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39 | 0.09 | -95.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3% | 1.02% | -1.0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087,838,596.60 | 1,033,650,273.35 | 5.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87,697,851.16 | 685,683,314.88 | 0.2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2,152.1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93,199.9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3,046.5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3,121.6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0 | |
合计 | 980,972.6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2,643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1% | 46,800,000 | 46,800,000 | | |
顾永德 | 境内自然人 | 13.45% | 26,112,000 | 26,112,000 | 质押 | 9,420,000 |
陈克峰 | 境内自然人 | 1.38% | 2,684,821 | 2,665,000 | | |
赵建平 | 境内自然人 | 1.03% | 2,000,000 | 0 | | |
皮远军 | 境内自然人 | 0.6% | 1,169,000 | 584,500 | | |
陶胜 | 境内自然人 | 0.57% | 1,101,750 | 1,101,750 | | |
蔡辉庭 | 境内自然人 | 0.43% | 835,908 | 0 | | |
秦传君 | 境内自然人 | 0.41% | 804,700 | 804,700 | | |
朱子允 | 境内自然人 | 0.35% | 676,673 | 0 | | |
马剑群 | 境内自然人 | 0.34% | 661,10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赵建平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蔡辉庭 | 863,908 | 人民币普通股 | 863,908 |
朱子允 | 676,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676,673 |
马剑群 | 66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1,100 |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3,900 |
赵吉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 |
皮远军 | 58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4,500 |
徐治国 | 54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6,000 |
王卫明 | 530,134 | 人民币普通股 | 530,134 |
冯澄江 | 442,422 | 人民币普通股 | 442,422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理》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 期末余额/本年数 | 期初余额/上年数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预付款项 | 16,887,639.97 | 1,505,700.00 | 15,381,939.97 | 1021.58% | 子公司惠州茂硕募投项目进度款的支出 |
长期股权投资 | 43,701,723.82 | 23,241,867.76 | 20,459,856.06 | 88.03% | 2014年1月新增参股连硕设备 |
预收款项 | 13,056,464.23 | 8,163,640.10 | 4,892,824.13 | 59.93% | 公司加大对应收款的管理,对部分新开发客户采取预收款结算的方式增加 |
应交税费 | -3,116,543.99 | -672,037.17 | -2,444,506.82 | 363.75% | 主要系子公司期末留底税额增加 |
营业收入 | 150,537,882.50 | 115,461,608.54 | 35,076,273.96 | 30.38% | 建立和完善了事业群管理机制,加大对市场开发力度,销售收入有较大增长 |
营业成本 | 123,923,195.34 | 89,509,605.52 | 34,413,589.82 | 38.45% | 营业成本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72,914.92 | 1,231,403.09 | -958,488.17 | -77.84% | 应交流转税减少 |
销售费用 | 10,256,110.57 | 7,416,667.30 | 2,839,443.27 | 38.28% | 销售收入增加,同时销售团队和市场营销投入也增加,所以销售费用也增加 |
管理费用 | 19,325,902.69 | 10,866,283.60 | 8,459,619.09 | 77.85% | 引进高端研发和管理人才,加大对研发和管理的投入,例如增加了人员人数、研发实验、产品认证、广告宣传等 |
营业外收入 | 1,196,226.29 | 2,210,444.66 | -1,014,218.37 | -45.88% | 政府补助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664,903.62 | 1,495,634.18 | -2,160,537.80 | -144.46% | 利润减少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6,020,529.09 | 10,556,323.07 | 5,464,206.02 | 51.76% | 收到退税款增加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61,026.12 | 10,931,515.59 | -8,770,489.47 | -80.23% | 缴纳的增值税减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789,500.00 | 4,931,888.00 | 15,857,612.00 | 321.53% | 参股连硕支付投资款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基本情况
1、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
电源驱动生产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和生产所需基础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仍不具备生产条件,并且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公司需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投入运营,影响了整体计划进度;以及政府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不完善,项目周边环境未达到政府承诺预期,使得施工进度相对延缓。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采取谨慎态度,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2、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主要原因为:由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电源驱动生产项目”之上,受到 “电源驱动生产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的影响,公司相应推迟对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项目预定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3、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主要是服务于“电源驱动生产项目”投入使用以及公司产能扩张后的配套项目,目前公司调整了“电源驱动生产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应推迟对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入。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项目预定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均按照公司上市前募投项目的原有战略规划在合理推进,本次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影响到募投项目公司原有战略方向性的改变,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前,公司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亦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解决方案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尽快完善惠州茂硕周边的配套设施,公司也采取了较为有效的市场应对措施,并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调整后的计划顺利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 2013年12月17日 | 详情请参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2013-123)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德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03月16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正常履行 |
顾永德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2012年03月16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正常履行 |
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顾永德 | 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德旺投资、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2012年03月16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正常履行 |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分红的承诺 | 2012年03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且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2013年04月10日 | 2013年4月10日-2014日4月10日 | 正常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95.74% | 至 | -65.93%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00 | 至 | 80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47.8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根据目前的市场订单、产品毛利率以及费用开支情况作出的预计。 |
法定代表人: 顾永德(签章)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