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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4-19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3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4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15:00~4月23日15: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秦全权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734,236,2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656,432,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人,代表股份77,803,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海南雨润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朱永斌律师出席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魏建舟、韩旭、冷明权2013年度述职报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度工作报告及2014年工作计划 同意票733,22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票9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91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2、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733,222,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票187,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825,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733,101,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984,2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733,10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132,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 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5、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733,159,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926,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6、关于续聘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733,101,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973,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7、关于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733,101,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973,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733,101,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984,2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733,15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926,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733,10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984,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五、参会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雨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朱永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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