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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4-012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江劲松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水炎先生、副总裁吕俊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海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情况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星叶门窗有限公司、南京住宅产业产品展销中心、南京东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星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南京栖云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南京星叶广告有限公司均受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控制。栖霞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60,611,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4%。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238,100股。赞成票156,238,1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万巍律师和居建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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