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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明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宏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福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67,041,035.60元,比期初减少68.41%,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结算款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496,655,995.26元,比期初减少36.60%,主要原因是票据支付和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494,027,218.33元,比期初增加81.63%,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煤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220,990.64元,比期初增加75.28%,主要原因是本期个人欠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0.00元,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缴数抵减预缴企业所得税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36,929,036.14元,比期初减少39.16%,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589,800,000.00元,比期初增加39.27%,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88,395,320.29元,比期初减少31.1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收购资产挂账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62,349,211.31元,比期初增加173.65%,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内部分配办法,本公司工资日常核算采取“按量计提,按月预发,定期考核兑现”。公司对提取的工资将根据考核情况适时予以发放。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59,847,664.41元,比期初增加105.17%,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62,724,104.52元,比期初减少51.63%,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往来款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82,181,815.35元,比期初减少46.00%,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3)专项储备期末余额153,483,139.81元,比期初增加771.6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受季节性影响支出较少所致。 (14)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6,087,294.94元,同比减少74.18%,主要原因是本期抑尘费由客户承担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22,845,946.81元,同比增加55.02%,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165,271.50元,同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清理固定资产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46,174,096.95元,同比减少34.95%,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6,056,259.41 元,同比减少88.09%,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霍林郭勒市财政局款所致。 (1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369,205,899.72元,同比增加67.4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代垫运费等款项所致。 (2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0.00元,同比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同期收到处置固定资产现金所致。 (2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16,906,045.76元,同比增加129.29%,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收购资产挂账款所致。 (2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189,800,000.00元,同比增加249.94%,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901,500,000.00元,同比增加242.78%,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筹划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依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14年3月27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详见2014年1月27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201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拟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完备。目前该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五、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明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402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明胜先生,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0号)及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关于签订公司炸药采购、生产剥离合同的议案》。 1.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4年公司拟于与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分公司签订现场混装炸药购销合同;公司下属北露天矿、公司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扎矿”)拟与霍林郭勒谌录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分别签订生产剥离外委合同。具体详见下表。 2.该合同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服务单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 以上合同尚未签订,预计合同金额均不构成重大合同。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 以上合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及决策程序。 上述合同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露天矿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均系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需要提交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执行。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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