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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一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勇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春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壮琴于本报告期期初尚有公司股份1,250,000股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初始交易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截止本报告期末,该股份尚未购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公司其他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同比增加35,682.63万元,增长116.10%,主要为本期期末信用销售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同比增加28,845.97万元,增长1567.81%,主要为本期公司采购商品预付货款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11,950.29万元,增长230.69%,主要为本期代理南京百地年公司开具信用证所致。 (4)、报告期末,存货同比减少105,531.87万元,下降70.61%,主要为本期销售存货所致。 (5)、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同比增加49,168.48万元,增长33.64%,主要为本期张家港、宁波丙烯等工程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同比增加 7,414.46万元,增长71.41%,主要为本期期末存货采购未付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预收款项同比增加17,235.88万元,增长1199.87%,主要为本期期末销售预收货款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15,578.08万元,增长204.78%,主要为本期代理南京百地年公司开具信用证尚未支付货款所致。 (9)、报告期末,长期借款同比增加33,721.75万元,增长33.65%,主要为本期张家港丙烯等项目建设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18,631.29万元,增长85.77%,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量大幅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15,740.26万元,增长87.20%,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量大幅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476.79万元,增长4080.50%,主要为本期新加坡东华从事的液化石油气成本锁定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38.50万元,增长194.47%,主要为本期新加坡东华从事的液化石油气成本锁定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6,822.95万元,增长91.06%,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的现金增量大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公司销售回款及时等因素所致。 (15)、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1,646.51万元,下降187.64%,主要为本期张家港、宁波丙烯等工程项目支出增加等所致。 (16)、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9,295.05万元,下降447.90%,主要为本期取得借款减少,支付其他现金增加等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正在积极与投资者交流,目前进展顺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2、关于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与射阳县华伟石油有限公司涉及《加气站整体转让协议》的诉讼事项,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做出(2012)盐商初字第0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射阳县华伟石油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1,002,3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该判决于2013年2月生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院正在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本案正处于执行阶段。 3、2013年6月13日,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二份(Contract No.20130613MEG-01,20130613MEG-02)。由于货物价格上涨,新源公司违反约定,拒绝交货。南京燃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法律和约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裁决,要求新源公司赔偿南京燃气33.1万美金的损失,并承担本次仲裁相关的一切费用;2014年4月22日,上述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处于审理过程中。 4、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相关协议,从2012年11月起分多次借款给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3月20日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仍然拖欠借款本金10759298.00及利息617903.89元未还。为此,江苏东华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立案,对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目前该案处于审理过程中。 5、报告期内,以公司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的张家港丙烷脱氢和聚丙烯项目继续按计划有序开展,目前项目处于设备安装阶段,工程进展顺利,预计于2014年6月底前建成竣工。 6、报告期内,以公司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的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继续按计划有序开展,目前主要长周期设备订购基本完成,进入项目全面建设阶段。 7、2014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股权激励审批流程已经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尚未办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一峰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葛春慧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4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0)及全文(以下简称"一季报")。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预测中,数据单位为人民币万元,而实际数据填报中采用了人民币元为单位。现予以更正,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更正后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1)及全文。 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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