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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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2版)

  (2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3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7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002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3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0327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热线: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21- 60897869

  传真:021- 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联系电话 (021)61616150

  传真 (021)63604199

  客服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咨询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国创业板B份额”)。其中,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1.1

  七、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一份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一份富国创业板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创业板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分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依托富国量化投资平台,利用长期稳定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创业板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收益表现。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创业板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创业板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据创业板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不定期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创业板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创业板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4)投资绩效评估

  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相关公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性,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9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创业板指数(指数代码:399006),且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创业板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创业板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期,本基金持有的华策影视于2013年11月8日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并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华策影视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样本股,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A、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B、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3年9月12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H1=E1×0.02%÷当年天数

  H1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1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人民币5万元则按照5万元收取。

  由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保留变更或提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权利,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2)场内申购费率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富国创业板份额将按1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富国创业板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富国创业板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分配给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富国创业板份额将按1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获得新增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富国创业板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富国创业板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

  2.富国创业板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创业板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富国创业板份额

  ■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一)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日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富国创业板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 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1.000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

  (2)富国创业板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1:1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富国创业板B份额与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3)富国创业板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

  (二)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日

  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富国创业板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

  (2)富国创业板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

  (3)富国创业板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七、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募集期、发售对象、发售方式等已不适用信息,增加了本基金募集情况;

  6、“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7、“十、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8、“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9、增加了“十四、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10、“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增加了申购、赎回费用等内容。

  11、“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

  12、“二十六、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3、增加了“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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