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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7版)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凡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7、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 向银行借款2000万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15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4年5月16日8:30—10: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白杨路1160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严一丹;联系电话:021-68949998-8061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在象山西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对董事会编制《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发生闲置。为了改变一边资金闲置,一边向银行借款的局面,节省相关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1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8元,共计募集资金87,199.2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21.8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077.38万元,已由主承销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7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6,092.6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14.76万元;201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764.26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1.4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0,856.8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86.22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06.7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2011年3月、2011年11月及2012年11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天安分理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轿车仪表盘支架和前后保险杠支架生产线项目”由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注2:“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施。 注3:“年产15万套汽车高档复合内饰件(胡桃木)增资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实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1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继续将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23日起,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2013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21日归还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5,077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投入70,856.88万元,仍有14,220.5万元(含2013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2014-016号《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鉴于公司目前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相应增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将不超过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2014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2日。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相应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较高,2014年度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共计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截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94%(经审计),在公司有需求时,可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公司将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的期限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归还募集资金时,公司也将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旦生先生、张立人先生、朱红军先生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部分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不超过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12个月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发生闲置。为了改变一边资金闲置,一边向银行借款的局面,节省相关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如下意见: 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段山虎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杜坤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金良凯先生、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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