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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11TitlePh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目标,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消费需求,着力推进公司战略转型,通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开拓国外核心区域和国内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公司内部管理上,公司积极推行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员工自主经营意识,不断提高运营效率、控制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业务经营上,公司按产品类别采取事业部制,划分为照明事业部、汽车照明事业部、环境工程事业部三个经营单位。本报告期,公司在LED照明产品方面,重点投入新产品研发设计,强化品牌渠道、扩大销售规模,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节能荧光灯产品方面,通过改善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盈利能力;汽车氙气灯产品方面,不断完善产品功能、丰富产品系列,重点开拓国内外品牌渠道并加快与汽车整车厂合作,销售收入同比有较大增长;空气净化和水处理产品方面,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以应对市场上环境净化产品的迫切需求。为进一步提升营销能力,公司于2013年底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此加快公司产品在电商渠道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完成项目及荣誉申报工作近20项,其中独立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1项,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1项。参与申报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1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27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12项、外观设计9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积申请专利265项。

  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为LED照明、节能荧光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汽车氙气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空气净化及水处理系列产品、紫外线光源及配套电子镇流器、台灯等。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9,204.94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7.19%,实现利润总额1,897.39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2.99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3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1、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

  2013年9月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广东省2011年至2012年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类支出科目资金的审计决定》(审农决[2013]192号)、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3]351号)及佛山市财政局发布的《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佛财工[2013]112号)中通知:2010年至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期间,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199.12万只销售给大宗用户的照明产品以居民用户形式申报,需退回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345.50万元。2013年9月本公司已将该款项退还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财政局。

  相关财政补贴金额345.5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0年确认了营业收入,并于2011年收到该部分财政补贴资金。由于所退还补贴款项涉及的收入确认时间为2010年,所属期间明确,金额确定,本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

  2、批准处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受影响的各年度比较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负责公司产品的电子商务渠道销售。雪莱特电商于2013年12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设立完成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0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1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可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9,204.94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7.19%,实现利润总额1,897.39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2.99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36%。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844,858.9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84,485.8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360,373.01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41,146,700.99元,201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17,866,472.60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4,270,67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9,213,533.80元。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

  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公司于2012年制定的“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可见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可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考核及201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该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聘请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09年,该公司被合并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该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该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机构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拟在2014年度继续聘用该机构为公司审计机构,年经常性审计费用为52万元。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朱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提名朱方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可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朱方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可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附:朱方先生个人简历:

  朱方(Zhu Fang),荷兰国籍,男,1949年生。1978年9月至1986年3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于1983年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1987年11月至1992年4月,就读于荷兰代尔夫特技术大学微细工程研究室,于1992年4月13日获得物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7月,被授予英国密德萨斯大学荣誉博士学位。2002年3月至2011年5月,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力合创业(清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会长;现任深圳力合清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

  朱方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0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1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火根先生主持,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能保证有效实施;公司提出的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是符合实际的,在后续的经营中是切实可行的。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此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0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确保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充足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

  2014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总裁柴国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0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 年 4 月22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飞虹先生的辞职报告。马飞虹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并相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生效后,马飞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马飞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3人且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马飞虹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已提名了合适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尽快依法完成独立董事的聘任工作。

  马飞虹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对马飞虹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0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013年9月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广东省2011年至2012年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类支出科目资金的审计决定》(审农决[2013]192号)、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3]351号)及佛山市财政局发布的《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佛财工[2013]112号)中通知:2010年至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期间,本公司将199.12万只销售给大宗用户的照明产品以居民用户形式申报,需退回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345.50万元。2013年9月本公司已将该款项退还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财政局。相关财政补贴金额345.5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0年确认了营业收入,并于2011年收到该部分财政补贴资金。

  由于所退还补贴款项涉及的收入确认时间为2010年,所属期间明确,金额确定,本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 会计差错对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账务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该调整将导致2010年、2011年、2012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发生如下变动:

  ■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更正事项,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比较报表时已调整年初及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更正事项对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无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0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 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柴国生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先生,公司董事、副总裁柴华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邬筠春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裁石云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4-01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点

  3、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4年5月15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投资部)。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28225 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695225 联系人:冼树忠、张桃华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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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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