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4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公司以 2013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05.88万元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5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4月3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股东赵剑、杜宣、李结义、徐岷波、王开因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