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4-031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10:0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平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9,641,34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6.53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福建君立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025】号公告。 表决情况与结果: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025】号公告。 表决情况与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明仙 范文 3、结论性意见: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