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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次审议一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以通讯方式表决,全体董事均参加表决。 1.5公司董事长罗宁先生、总经理孙璐先生及财务总监李向禹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1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1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亿元人民币委托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率并保持相对较好的流动性。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0年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2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德燃,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截至2012年末,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308亿元,净资产121亿元。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公司凭借团结、高效、锐意、创新的投资团队,以规范、务实的管理风格,科学、理性、健康的投资运作为投资人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理财服务。信达投资公司通过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念,建立和完善公司完备务实的投资管理架构,严密细致的投资管理流程,和严谨自律的风险控制流程,积极为投资人创造财富。 2、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 3、委托理财方式:本次委托理财为保本浮动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2%。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收益与流动性较好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和收益性与流动性匹配相对较好的其他资产。 4、委托理财期限: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六、本次公告前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委托理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为保本浮动型,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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