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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柏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明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股东在报告期内没有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1年11月7日,公司以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侵害公司财产安全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1 月10日,以 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9049 号决定立案受理。2013年11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9049号判决: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香雪制药股份及相关权益归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有。2014年2月19日,公司收到盖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确认章”的判决书一份,确认上述判决已生效,但通用公司如何处理该等股份的权益,对本公司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013年7月, 刘旺好等人以公司虚假陈述了相关信息,导致其损失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2月,公司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请求,2014年1月,公司对其驳回提出上诉。截止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机构对上诉裁定的法律文件。 2013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1618号)。2014 年 3月 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上述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4年3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13号)。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梁柏松):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通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2014年4月28日,本公司以传真表决方式进行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任董事八名,经表决通过: 一、《美达股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美达股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美达股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聘请立信事务所为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和继续保持客户关系的建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总费用8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办于1927年。从2011年开始,提供上市公司的服务一直排名第一。立信在国内15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办公室,有3600多名专业人士和1000名注册会计师,服务范围包括审计、税务、风险管理、咨询、估值、内部审计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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