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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4-02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9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预案》;

  在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郑铁生先生、赵建勋先生和李犁女士五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编号:2014-02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9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5份,实际发出表决票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4-02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

  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对冲公司经营风险,平滑财务曲线,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拟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由公司委托中铝国贸进行境外铜期货交易。

  (二)由于中铝国贸有限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共有董事十一名,在公司控股股东云铜集团任职的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郑铁生先生、赵建勋先生、李犁女士等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六名董事均全票通过同意此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八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予以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祥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28145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18日

  股权结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经营范围:铝、铝合金、铜的境外期货业务,有毒品、腐蚀品(镓、硫酸、氢氧化钠、盐酸)的批发,煤炭经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和铁的矿产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制冷空调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木材、钢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高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铝材来料加工业务。

  (二)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国贸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铝业主要的营销和贸易窗口。中铝国贸于2001年4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在北京成立。中铝国贸依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并全面负责中国铝业主要产品的买断经营、销售代理以及进出口业务;开展境内外的期货保值业务;积极拓展有色金属矿产品、稀有金属产品、非金属材料、工业用原辅材料的进出口及相关的货运服务。

  中铝国贸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中铝国际贸易公司2013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968352_A67号审计报告。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中铝国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铝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铝国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定价、费用的条款如下:

  1、本公司(乙方)利用中铝国际贸易公司(甲方)已建立起来的、合法的境外交易通道进行境外期货等衍生品操作,进行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铜等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相关期货、期权、OTC 及其它品。

  2、本公司自主决定境外保值交易品种、建仓数量、价位、建仓时间和月份及平仓数量、平仓价位及平仓时间、调期时间及数量等。

  3、交易所涉及的费用

  (1)乙方向甲方支付期货代理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为:铜单边交易美元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二分之一,且当境外经纪公司对手续费进行调整时,甲乙双方应以协商方式对手续费作出相应调整。调期在 14 天内(含14 天)不收费,14 天以上按正常交易收费。

  (2)交割手续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3)乙方支付给境外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4、乙方以人民币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保证金、交易交割手续费和乙方交易盈亏的汇兑方法。

  (1)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均按照中国银行时点公布的卖出价计算相应的人民币金额(遇周末、月末、半年末和年末结算,可以以当日中国银行最后时点公布的卖出价计算相应的人民币金额)。

  (2)期货交易手续费在平仓发生日进行结算,即该笔交易的开仓和平仓手续费在平仓发生日后的一周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不得以相应平仓的期货头寸未到期或者任何其它理由为由拒付甲方手续费。手续费按照平仓发生月份甲方 ERP 系统中给出的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

  (3)乙方平仓头寸结算盈亏折算汇率按实际发生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对于乙方的盈利汇回金额按照境外资金实际汇回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买入价计算人民币金额(具体时点以甲方通知为准);(对于乙方的亏损汇出金额,如乙方在境外无可用美元资金,则全部所需汇出美元金额按照美元资金实际向境外汇出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价计算人民币金额(具体时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乙方在境外有可用美元资金,则境外可用美元资金直接冲抵到期亏损美元金额,如境外可用美元资金不足以全额冲抵到期亏损美元金额,则冲抵后剩余仍需汇出的美元金额按照美元资金实际向境外汇出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价计算人民币金额(具体时点以甲方通知为准)。对于乙方的亏损头寸,在汇兑实际发生前预先打入甲方帐户的人民币金额均按照以上方法折算美元,实际汇兑发生后人民币多退少补。注:如甲方提供实际汇出汇入的银行单据,则(和(中汇率按银行单据上的实际汇率折算。

  (4)交割手续费折算汇率按实际发生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牌价计算人民币金额(具体时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乙方以美元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保证金、交易交割手续费和交易亏损按实际美元数支付,不存在汇兑问题,但交易盈利应以人民币方式汇回乙方,其汇兑方法参照前述第(3)款。

  6、《境外期货代理协议》长期有效,但本公司将有权按一个自然年对《境外期货代理协议》是否继续进行评估调整。

  7、乙方每年累计支付给甲方,用于境外期货保值操作的期货保证金、手续费和弥补期货亏损的款项之合计金额,应控制在人民币5亿元额度范围内。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代理协议不涉及现货贸易。主要是委托中铝国贸进行境外LME期货交易所铜期货交易。定价以下单当时期货交易所合约及时价格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协议“乙方”)与中铝国际贸易公司(协议“甲方”)双方拟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一)交易类型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境外铜期货交易

  (二)协议期限

  代理协议期限为一年,乙方按一个自然年评估是否继续协议。

  (三)预计金额

  预计年产生期货交易保证金、手续费为5亿现金流,代理手续费金额包括在5亿范围内。

  (1)代理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为:铜单边交易美元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二分之一,且当境外经纪公司对手续费进行调整时,甲乙双方应以协商方式对手续费作出相应调整。调期在 14 天内(含14 天)不收费,14 天以上按正常交易收费。

  (2)委托从事期货业务的款项按代理交易当时交易合约即时价格及保证金比例确定。开仓后持仓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金额作为乙方转回或追加交易金额之依据。

  (四)交易的定价

  (1)境外期货代理交易手续费以乙方与甲方合同约定为准。

  (2)委托交易价格以代理交易当时期货交易所合约即时价格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国贸签订代理协议后,公司可以选择国内或境外的期货交易所进行铜期货操作,针对公司进口矿和存货进行境外铜套期保值。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合约价格低于外盘时,公司可以选择更有利铜套期保值的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操作。利用境外期货交易可以对冲公司经营风险,平滑财务曲线,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铝国贸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941,116.92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道豪先生、龙超先生、余怒涛先生和杨先明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双方拟签署的《境外期货代理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不涉及现货贸易,主要为公司委托中铝国贸进行境外LME期货交易所铜期货交易,双方公平公正展开贸易往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境外期货交易对冲公司经营风险,平滑财务曲线,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4-02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于 2014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 楼会议室。

  云南铜业于2014年4月29日收到持股 3%以上的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建议将以下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预案》,现提请将该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公司48.1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与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一项提案外,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修改后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4-03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2014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15:00 至2014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ww.cninfo.com .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

  1、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上述审议事项披露如下: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证券部(611 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8

  2、投票简称:云铜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云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审议二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证券部

  邮编:650051 联系人:杨雯君

  电话:0871-63106735 传真:0871-6310673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4-03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云证监[2014]19号《云南省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于2014年2月15日及时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于2014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将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解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核查,截止目前公司除控股股东云铜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出具的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承诺。控股股东承诺中,存在超过承诺期限而未履行的承诺和需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修改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超期未履行完毕承诺

  公司目前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有一项,即云铜集团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本公司力争在两年之内逐步将所拥有的全部铜矿山资产及其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迪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等)以适当的方式全部投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注入承诺因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内部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等方面尚需进一步理顺和迪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现有开发条件尚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此项承诺未能如期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云铜集团正积极修改承诺完善方案,云铜集团已于2014年2月24日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资本运营工作小组,就云铜集团尚需完善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跟踪研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违规承诺整改方案,待完善后将变更方案于2014年6月底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关于完成时限不明确承诺

  公司目前需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修改的承诺有一项,即云铜集团在2010年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第2条和第4条,具体内容为:“2、本公司已将与电解铜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部分矿山资产投入云南铜业;本公司所拥有的其它与铜相关的资产或股权在具备条件后,将择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云南铜业,逐步实现铜类业务整体上市。”,“4、本公司承诺在广东清远投产后且具备相对稳定盈利能力后择机注入云南铜业。注入前将采取委托加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避免与云南铜业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目前,公司与广东清远以代加工方式进行合作,避免了与公司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云铜集团正积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文件要求,修改承诺中时限不明确内容,并及时将该项承诺的变更方案于2014年6月底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将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云证监[2014]19号《云南省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云铜集团尚需完善的上述两项承诺事项进行规范,对进展情况每月披露一次解决进展,并在6月底前按照监管指引的要求规范相关方承诺行为。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4-032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处于论证阶段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云南铜业,股票代码:000878)自2014年4月1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4

  年4月17日披露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细内容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目前该事项尚在筹划中,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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