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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4-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4年7月14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集、并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10时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办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四、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5月5日,即在2014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5月5日(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七、授权” 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还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也可在买入本基金的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待买入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具体要求如下: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联系电话:010-880824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9层(邮编:518048)

  收件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面请注明“基金普丰转型”。

  联系电话:400-6788-999

  ③柜台办理

  (下转B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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