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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4-03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14:30时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十名,代表公司股份 72,100,066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425,800,000股的16.932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七人,代表股份72,061,166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923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三人,代表股份38,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0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请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97,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97,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97,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份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1,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股份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孟素荷女士和赵虎林先生向大会做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 李国旺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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