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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水电企业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下称"《通知》"),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清江公司")隔河岩水电站、水布垭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121.2万千瓦、184万千瓦,符合上述文件所规定的退税条件。按照公司两座电站2013年及2014年一季度实际发电量计算,清江公司应获得2013年增值税退税款10,829.33万元,应获得2014年一季度退税款1632.5万元。 截至2014年5月5日,清江公司已收到2014年第一季度增值税退税款1632.5万元,2013年增值税退税款正在办理中。 关于所获得的退税款准确金额将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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