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39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26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了各项工作。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正在对相关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资产进行梳理和尽职调查,启动了审计、评估的现场访谈和资料收集等工作。经磋商,相关方初步拟定了本次重组的基本框架。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极大、完善所需时间较长,重组方案还在进一步论证、磋商和完善中。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目前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40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2012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3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中达股份"变更为"*ST中达"。2013年4月26日,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受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也符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条件。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于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3,812,956.9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963,326.80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1,501,128.46元。同时,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收到无锡中院(2013)锡破字第000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公司临2014-018号公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相关情形都已经消除。此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他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照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也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41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 二、会议期限:半天 三、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亚包商务大厦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13、审议《监事变动的议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2014年5月19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以委托(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八、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22日、23日(09:00-16:00)。 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5、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亚包商务大厦909室;邮政编码:214443。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人:林硕奇。 7、联系电话:0510-86686352,传真:0510-86621021。 九、其它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于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受托权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 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 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议案序号及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13、审议《监事变动的议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