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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41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于201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自2014年4月19日至2014年5月4日,公司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初字第78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18日。 2、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商初字第744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24日。 3、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初字第0082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 4、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霞客”) 均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0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24日。 5、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均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1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24日。 6、公司和滁州安兴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2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24日。 7、滁州安兴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京铁中民初字第51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28日。 8、滁州安兴于2014年5月2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09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28日。 9、滁州霞客于2014年5月2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10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24日。 二、有关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初字第78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和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诉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浙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霞客环保、其他公司与自然人名下价值人民币3,800万元的等值财产。后申请人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霞客环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请求判令被告自然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其他公司对上述3,0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邮费、公证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商初字第744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霞客环保和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商银行南京分行请求判令被告霞客环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7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请求判令被告自然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被告霞客环保的抵押物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变现,并就变现款项优先清偿上述727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及相应费用;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邮费、公证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初字第0082号 建发(上海)有限公司诉霞客环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发(上海)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1,96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9万元;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初字第00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霞客环保银行存款1,97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8日对霞客环保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查封金额1,979万元。 4、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0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诉滁州霞客和霞客环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滁州霞客于2014年3月5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诉保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徽商银行滁州丰乐路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滁州霞客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5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后申请人徽商银行滁州丰乐路支行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连带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44,665,249.56元以及利息(截止2014年4月4日为303,475.46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律师费12万元整。 5、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1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诉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滁州安兴于2014年3月5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诉保字第00011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徽商银行滁州丰乐路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滁州安兴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后申请人徽商银行滁州丰乐路支行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律师费6万元整。 6、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2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诉滁州安兴和霞客环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滁州安兴于2014年3月5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诉保字第00011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徽商银行滁州丰乐路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滁州安兴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后申请人徽商银行滁州丰乐路支行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律师费6万元整。 7、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京铁中民初字第51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诉滁州安兴和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进出口银行请求依法确认《贸易金融总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到期;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贸易金融总协议》项下债务本金24,998,448.02美元,支付到期利息35,542.51美元,累计债务本息25,033,990.53 美元,及债务实际偿还前的应付利息;请求判令被告1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请求判令被告2对第2、3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号)中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诉滁州安兴、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滁州安兴于2014年5月2日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京铁中民初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滁州安兴和其他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3,943,258.45元,扣押、冻结其银行存款不足部分的相应财产。 8、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09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诉滁州安兴、霞客环保和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9,996.60 万元及利息、罚息;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2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在1亿元及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本案所有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滁州安兴、霞客环保及其他公司银行存款10,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9、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10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诉滁州霞客、霞客环保和其他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滁州霞客于2014年3月25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诉保字第00013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滁州霞客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1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100万元;请求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一抵押的工业用地及被告一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的价款在被告一上述债务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范围内优先受偿;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在3,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在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本案所有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三、有关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2014年4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39,876.17万元。 自2014年4月19日至2014年5月4日,霞客环保新增逾期贷款额为2,534.11万元,滁州安兴新增逾期贷款额为6,936.57万元,滁州霞客新增逾期贷款额为1,118.58万元。 截至2014年5月4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下同)共计149,870.62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18,699.9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26,320.8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 5,444.6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50,465.43万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本次冻结或受限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未发生变化,仅部分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受限或冻结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动。 1、截至2014年5月4日,霞客环保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2、截至2014年5月4日,滁州安兴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3、截至2014年5月4日, 滁州霞客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4、截至2014年5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客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5、截至2014年5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黄冈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三)截止2014年5月4日公司诉讼金额及诉前保全金额明细: 截至2014年5月4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49,291.00万元,诉讼保全金额累计为30,065.10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75,149.72万元和6,239.38万美元。具体明细如下: 诉前保全和诉讼金额明细表 截止2014年5月4日
(四)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 建发(上海)有限公司诉霞客环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初字第00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霞客环保银行存款1,97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2014年4月2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霞客环保母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金额为1,979万元。占霞客环保母公司同类资产价值的比例为18.32 %,占合并报表同类资产价值的比例为3.26%。公司固定资产被司法查封,该部份财产公司不能设置抵押或出售,但公司还能继续使用。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4年5月4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霞客环保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受到查封,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受限和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六、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借助各级政府力量与有逾期贷款的各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已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初步谈妥转期条件并在实施之中,其他银行尚未达成缓期等协议,因此,借款的偿还时间仍无法确定。同时与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用借款保证金来归还部份借款,以减少逾期借款及减少财务费用。 2、目前公司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稳定,经营层、职工情绪稳定,特别是经营团队和骨干工作积极努力,各项工作落实量化到位。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3、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诉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初字第78号民事诉状 2、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商初字第744号民事诉状 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初字第0082号民事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4、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诉保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和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0号民事诉状 5、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1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诉状 6、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112号民事诉状 7、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京铁中民初字第51号民事诉状和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京铁中民初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 8、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09号民事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9、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诉保字第00013号民事裁定书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10号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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