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子发票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底,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签订了《电子发票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双方同意,基于双方的各自资源和技术优势,在电子发票业务推动方面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电子发票业务在全国的发展,共同制定和推动电子发票业务规范、技术规范、平台规范、接口规范等标准规范以及相关业务系统规范等,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国家相关部门上报相关技术和业务规范,共同参与制定全国性电子发票相关规范。 该协议的签订,对于本公司参与制定电子发票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具有积极作用,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子发票业务领域的影响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为本公司电子发票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已经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快乐的狗(北京)新媒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电子发票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为上述公司提供有关电子发票业务的相关服务。 目前电子发票项目尚处于试点阶段,上述合同的签订,对我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尚不能带来直接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