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4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钟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钟葱先生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钟葱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总经理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钟葱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分离可以使董事长致力于公司的长远规划与战略管理,总经理致力于按董事会确定的战略目标高效运营,职责更加清晰,治理结构更加合理。 公司董事会尊重并接受钟葱先生的辞职请求,公司对钟葱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4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06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的7 名增加到9 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新设执行总经理1名。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委托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钟葱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李清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翠娥女士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关于钟葱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聘任李清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黄翠娥女士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关于聘任总经理及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总经理辞职、聘任总经理及执行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股东钟葱先生提名,同意增选李清飞、黄翠娥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关于增选李清飞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增选黄翠娥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增选董事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增选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4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及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5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董事长钟葱先生提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清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翠娥女士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清飞先生及黄翠娥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李清飞先生简历: 李清飞,1971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2001年4月至2006年5月,任经济观察报社社委,副总经理,副社长。2006年5月至2014年4月在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黄金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中国黄金报社社长,中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黄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拟任公司总经理。 李清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翠娥女士简历: 黄翠娥,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EMBA,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江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长泾支行行长、花园支行行长,江阴市工商银行信用卡部主任和江阴市临港新城支行行长。2008年6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拟任公司执行总经理。 黄翠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2.70万股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5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股东钟葱先生提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增选李清飞先生、黄翠娥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清飞先生简历: 李清飞,1971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2001年4月至2006年5月,任经济观察报社社委,副总经理,副社长。2006年5月至2014年4月在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黄金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中国黄金报社社长,中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黄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拟任公司总经理。 李清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翠娥女士简历: 黄翠娥,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EMBA,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江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长泾支行行长、花园支行行长,江阴市工商银行信用卡部主任和江阴市临港新城支行行长。2008年6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拟任公司执行总经理。 黄翠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2.70万股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4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5月28日下午13: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四层第20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8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15:00至2014年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四层第20会议室; (四)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5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内容详见2014年4月28日、2014 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信息。其中,议案7需要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27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06室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金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即议案八)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一至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八),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股东每一股份拥有该议案中应选举董事数量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累计表决权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但分配投票投出的表决权票数在每一议案中不能超过该股东在该议案中的累计表决权票数。否则,该股东在该议案中的投票作废。 表2 议案一至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议案八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注: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自主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在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巍 宋晶 联系电话:010-68567301 联系传真:010-68567301 邮 编:100045 七、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5月28日13:00 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四层第20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页无正文,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