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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何贤波先生因外地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含独立董事)8人,公司监事3人,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黄旭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11、议案12、议案13采用了累计投票制投票,独立董事何贤波、阮吕艳、姚小义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其中议案5:《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控股股东Epoxy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10,000,000股。 议案10:《公司章程修订(第四次修订)》为特别决议通过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程益群和舒知堂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独立董事何贤波先生因外地出差,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董事及有关人员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董事对豁免董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9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何贤波先生因外地出差,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林瑞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阮吕艳、姚小义、郑台珊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阮吕艳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何贤波、阮吕艳、张振明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何贤波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黄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黄兴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黄兴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五、六、七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黄旭东先生,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国立成功大学化工研究所毕业,自1999年12月起先后担任公司营业部副理、经理、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兴安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兴大学财税系毕业,自2006年3月起担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全体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监事对豁免监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9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德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监事会选举林德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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