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4月30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关于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本次会议有增加临时提案:201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吴丹女士提交的《关于公司2014-2016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退出房地产领域的议案》、《关于降低2014年度董事基本薪酬的议案》三个临时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2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玉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24,721,2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以 24,690,10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99.87%),31,1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0.13 %),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2、《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 24,690,10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99.87%),31,1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0.13 %),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3、《公司2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 24,690,10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99.87%),31,1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0.13 %),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 24,690,10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99.87%),31,1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0.13 %),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4,690,10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99.87%),31,1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0.13 %),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6、《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 以 24,690,10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99.87%),31,1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0.13 %),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7、《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 21,914,76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88.65%),2,806,442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1.35%),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8、《公司2014-2016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以 21,914,767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88.65%),2,806,44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1.35 %), 0 票弃权,审议未通过该议案; 9、《公司退出房地产领域的议案》 以 21,914,767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88.65%),2,806,44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1.35 %), 0 票弃权,审议未通过该议案; 10、《降低2014年度董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以 21,914,767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88.65%),2,806,44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1.35 %), 0 票弃权,审议未通过该议案; 五、听取《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鹏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辉律师、黄春律师 3、结论性意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