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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4-02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决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14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6日。 二、公司期权代码:037617;期权简称:思源JLC1;行权价格:12.01元。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361人,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3期,本次行权为第1期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449.55万股。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五、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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