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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2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大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6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929,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54%。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36,846.4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2,931,443.93元,减去2012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6,537,600.00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090,203.75元,201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540,486.60元。 股东大会同意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本次年报披露日总股本220,820,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6,246,165.0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5,294,321.60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688,408,927.69元减少为467,588,377.69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20,820,550股增加至441,641,100股。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220,820,550.00元增加至441,641,100.00元)、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3年度)》;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年度)》;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六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单个产品最长期限为不超过1年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146,929,92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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