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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五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72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2,000,000股的57.4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728,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728,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728,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728,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728,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728,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夏春良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本议案表决情况为:40,628,700股赞成,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728,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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